被拐儿童父母追责养母 检方不批捕

奇闻趣事 2025-04-03 01:48www.198689.com奇闻趣事

广西男子曹平(化名)被拐32年后,终于与家人相认。他的家人希望追究当年拐骗曹平的“养母”秦某英的责任。经过一系列的法律程序,桂林市检察院认为,虽然秦某英涉嫌拐骗儿童,但此案已过追诉时效,因此不予批捕。

对于这一决定,曹平的父亲在12月18日表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维持了不批捕决定,他们将继续向最高检申诉。在曹平失踪后,桂林市公安局曾发布协查通报,寻找相关线索。

秦某英的行为涉嫌拐骗儿童罪。她明知自己无法生育,于是在1988年利用做保姆的机会,将仅五个月大的曹平抱回家中抚养。据曹平的妹妹曹颖描述,秦某英第二天就带着孩子消失了,给家人带来了极大的身心打击。

2020年5月,根据公安部线索,警方发现李某敏与曹平有血缘关系,进一步调查后发现其养母秦某英有重大作案嫌疑。当案件告破时,检察院认为此案已过追诉时效。

对于追诉时效的问题,曹平的家人认为,秦某英的犯罪行为从拐骗之日起一直到曹平14周岁时都处于持续状态。他们坚持认为本案尚在追诉期限内。

《刑事申诉通知书》指出,根据1979年刑法的规定,拐骗儿童罪的追诉期限为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就不再追诉。本案距离案发时间已经过去了32年,超过了追诉时效。通知书还引用了最高法的相关解释,说明了追诉时效的相关规定。

尽管如此,曹平的家人仍然坚持他们的立场。曹颖表示,虽然孩子被拐走后无法找回原来的亲密感,但追责意愿并不强并不代表不追责拐骗者。他们坚持认为追责是必要的,因为这涉及到父母无法弥补的伤痛。他们甚至提到了另一起类似案件,那起案件中虽然也过了追诉时效,但最终拐骗者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这起案件涉及到了法律、道德和亲情等多个层面的问题。虽然检察院维持了不批捕决定,但曹平的家人仍在努力寻求公正和答案。他们希望通过申诉和坚持能够引起更多关注和重视,为被拐走的曹平讨回一个公道。《刑事申诉通知书》明确表示,本案发生在遥远的1988年1月1.案件的发生时刻标记在历史的年历上,距今已有三十余年。根据当时适用的刑法规定,追诉期限应参照1979年的刑法进行计算。自那时起至最近的案件告破时刻即至不久前已跨越了长达三十二年的岁月,这期间充满了不确定性。当时并未能准确识别犯罪嫌疑人,并且并未采取法律强制手段进行干预,使得追诉期限悄然流逝。对于申诉人提出的参照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在2014年做出的(2014)北刑初字第279号判决的申诉理由,法律并未给予支持。经过深入审查与分析,检察院对此表示此案情况明确,证据确凿,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合乎事实且处理得当。检察院坚持认为申诉人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因此不支持其申诉请求。最终,此案已经审查完毕并结案。面对这样的结果,曹颖及其父亲表示他们不会就此放弃,他们将持续向我国最高的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诉,以期能为案情带来新的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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