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延迟退休方案2025年正式实施
江苏省自2022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延迟退休政策。这一决策源于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新政策的实施时间,并宣布了与之前的相关政策不一致的地方,将以新政策为准。
一、关于延迟退休的具体规定
延迟退休政策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江苏省对于这一政策的具体实施做了详细规定。
1. 参保缴费规定:
(1)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政策执行。
(2)用人单位新进人员的缴费工资基数,以起薪当月的全月工资收入为基础,在规定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进行缴纳。
(3)因工致残的职工,以伤残津贴为缴费工资基数进行缴纳。
2. 待遇领取规定:
(1)对于跨省或省内跨地区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其待遇领取地的确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对于外省户籍的参保人员,其在我省缴费年限决定待遇领取地。
二、关于延迟退休年龄的具体规定
江苏省的延迟退休年龄规定为:男性满60周岁,女性干部满55周岁,女性工人满50周岁,女性灵活就业人员也是满55周岁。具体规定如下:
1. 对于女工人,若其在管理技术岗位上工作,或者在此类岗位上累计工作满5年且45周岁后在此类岗位上工作过,那么按照女干部的退休年龄执行。
2. 对于女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和女失业人员,若其曾为原固定工,或者原在国有企业工人岗位上工作且在劳社部发〔2001〕20号文件下发之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其工人岗位上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合计满15年,那么按照女工人的退休年龄执行。
3. 对于特殊工种工作的员工,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且从事国家明确的提前退休特殊工种工作并达到规定年限,可以选择在此范围内选择退休时间。
4. 对于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的员工,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经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可以选择退休。
江苏省的延迟退休政策是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和人口结构的变化而做出的决策。在实施过程中,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以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和社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