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宝马撞马自达
一、事故瞬间,悲剧上演
在南京市秦淮区的石杨路与友谊河路的交汇点,2015年6月20日的午后,一场悲剧正在上演。那天,王季进驾驶的宝马轿车,以惊人的速度飞驰在这条公路上。据资料显示,当时他的车速高达惊人的195.2公里/小时,这个速度是超限速的3.25倍。在这疯狂的速度下,他闯红灯,撞上了正在左转的马自达轿车,导致后者瞬间解体,车内的两人被猛烈撞击出车外,不幸身亡。这场事故还涉及到其他车辆,包括一辆公交车和一辆出租车,造成了两死一伤及多车损毁的惨状。
二、案件处理与判决的复杂历程
事故发生后,王季进选择了逃逸。但警方迅速行动,在附近的工地将其抓获。经过一系列的调查和鉴定,他最终被确认为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嫌疑人。两次精神鉴定均表明,王季进在案发时患有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这导致他的刑事责任能力受到限制。法院在审理时认为,尽管他有精神疾病,但他明知高速行驶的危害性,主观恶性远超一般的交通肇事罪。南京市秦淮区法院于2017年4月1日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王季进有期徒刑11年。民事赔偿部分也于2018年6月29日确定,相关责任人赔偿两名死者家属共计171.6万元。
三、案件争议与社会反响
这起案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公众对王季进超速行驶的行为与他的“精神病”鉴定结果存在质疑,认为这两者似乎存在矛盾。法律界对此也有分歧,法院最终认定其行为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罪”,而非简单的交通肇事罪,因为王季进主观上放任了危害结果的发生,且后果极其严重。事故的现场视频和车辆粉碎的画面令人震惊,引发了公众对肇事者逃逸、车辆来源的合法性以及司法鉴定程序等的广泛讨论。
四、案件关键信息一览
此案件的关键信息包括:肇事者王季进的具体身份及其精神状态、车辆的来源与状态、车速、伤亡情况、法律定性以及民事赔偿等。其中,王季进驾驶的宝马车是抵债所得,事发时车辆无保险且被查封;他的车速高达195.2公里/小时,导致多车相撞并造成严重后果;法院最终认定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非简单的交通肇事罪;民事赔偿部分,相关责任人赔偿死者家属171.6万元。此案引发的社会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精神鉴定对量刑的影响以及超速驾驶的主观恶性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