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人权益该如何保障?专家这样说
光明网讯(记者孙满桃)随着数字音乐的迅猛崛起,实体唱片市场日渐萎缩,音乐人也开始积极拥抱数字音乐平台。音乐人与数字音乐平台之间的矛盾逐渐凸显,音乐人的权益保障问题愈发受到关注。为此,一场关于数字音乐平台和音乐人权益法律关系的研讨会于北京大学举行。
会议中,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刘晓春以及多位行业专家,围绕音乐人权益保障问题展开了深入探讨。随着数字音乐平台的快速发展,版权问题一直是外界关注的焦点,而音乐人与平台之间的深层次问题却鲜为人知。
刘晓春在会议中指出,数字音乐平台与音乐人之间出现不对等关系,导致音乐人在平台上的权益受到威胁。这种不对等主要体现在音乐人可选择范围的有限性、平台资源的不透明性以及不同平台间协议的不一致性等方面。音乐人在面对这些霸王条款时,想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显得尤为困难。刘晓春建议音乐人可以借助第三方组织对各平台协议进行对比分析,为自己做出选择提供参考依据。他也指出授权条款的差异可能成为平台吸引音乐人和消费者的重要因素。
针对某些平台协议中存在的霸王条款损害音乐人权益的现象,薛军表示中国音乐人缺乏与平台进行集体磋商的机制。他建议可以建立一个具有公信力的指导性协议范本,将双方认可的条款纳入其中,对于存在分歧的条款则需要进行充分的解释并接受严格的司法或行政审查。
研究人员对《网易音乐人服务条款》和《腾讯音乐开放平台服务协议》进行了对比分析。在这两份协议中,均涉及到音乐人的络传播权、作品汇编和剪辑等内容。尽管腾讯音乐的某些操作在不影响实质性要素的前提下进行汇编和剪辑,但如果音乐人提出异议,腾讯将尊重其意愿并停止相关操作。这也反映出数字音乐平台在保障音乐人权益方面还需进一步努力。
音乐市场的繁荣离不开对音乐人的权益保障。数字音乐平台应充分认识到音乐人的重要性,尊重音乐人的权益,制定合理的协议条款,建立公平透明的机制,与音乐人共同推动音乐市场的发展。只有这样,音乐市场才能充满活力,音乐产业才能持续繁荣。薛军提出了关于平台规则的几个核心建议,这些建议体现了对音乐创作与平台运营之间的平衡与尊重的深思熟虑。下面是他的主要观点:
我们必须为平台设定明确的底线,这是至关重要的。我们必须尊重原创音乐作者的人身权利,这是音乐创作和平台发展的基石。我们必须确保原创作品的完整性得到维护,让作者享有署名权及修改权,这是对创作者辛勤努力的尊重。
我们应该努力构建一个可持续的平台,与音乐人之间实现双赢。我们不能仅仅依靠协议来强制规定音乐人和平台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协议应该建立在双方互利共赢的基础上,这样才能让音乐人和平台长期合作,共同发展。
治理机制不应仅限于单一的入驻契约性治理原则。我们需要引入更多的原则,包括行业治理,来平衡一般音乐人和音乐平台不对等力量的机制。这不仅可以确保平台的健康运营,还可以为音乐人提供更多的机会和保障。在这个过程中,文化部门的指导和学界的研究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我们还需要听取学界研究的建议和指导性方案,这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音乐行业和平台的发展态势。我们可以借鉴这些研究成果,进一步优化平台规则,以促进音乐人和平台之间的和谐共生。这样不仅可以激发音乐人的创作热情,还可以为平台带来持续的发展动力。这是一个多赢的局面,值得我们共同努力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