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官员殉职,为何要逼妻妾先上吊?
最近读了二月河的历史小说,其中有一段关于平邑县县令的往事引人深思。这位县令本是一介清官,然而却面临着暴民踹衙门的困境。令人不解的是,他在面临困境时,先逼着一家子跳井,然后自己又选择吊死在井沿上。
龙大姐对此感到困惑:既然县令是清官,为何他的管辖区会出现暴民?又为何在殉职之前要先逼着家人跳井?这背后的逻辑究竟是什么?
史书和方志中,总有一章专门记载烈女的故事,但这也是龙大姐最不爱看的部分。因为这些烈女的故事往往以自缢、服药、跳井或投河等方式收尾,充满了悲剧色彩。
如果丈夫死后,烈女因感情恩爱难舍难弃而选择自尽,那无疑是令人感动和敬佩的。但如果只是因为坚守从一而终的旧观念而选择自尽,那只能说是一声叹息。
在改朝换代的乱世,当官的无能御敌,让全家妻妾老小一同陪死,这样的行为有何义烈可言呢?
曾经读过《明史纪事本末》里的记载,里面有两段故事让人印象深刻。刑部右侍郎孟兆祥在贼人攻来时,先死于门下,其妻何氏也随之死去。他们的儿子章明在埋葬了父亲之后,决定跟随父母而去,他的妻子王氏也选择与他共赴黄泉。另一则故事是监察御史陈良谟在听闻变故后,痛饮作诗,然后准备自尽。他的妾时氏已有身孕,但她表示宁愿死也不愿受辱,于是先自尽。陈良谟悲伤之下,也选择了自尽。
这两个自杀的官员,他们的行为都是先作诗,然后让妻妾先死,自己再死。为什么要题诗?留名。为什么要妻妾先死?安心。他们既不能安民,又不能御侮,活着是百无一用的书呆子,死后却想通过厉鬼杀贼留名。
从汉唐到明清,妇女殉节的现象逐渐增多。在汉唐时期,由于思想开放,妇女殉节的很少。而到了明清两代,由于理学家们的大力提倡,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观念深入人心,妇女殉节成为了一种社会行为规范。仅仅福建一个省,殉节烈女就高达5603人。
在、战争时期,家中妇女如果被敌人活捉,是一种奇耻大辱,甚至比死亡还要严重。这是古代士大夫的普遍想法。当一个女子嫁给官员时,她的陪嫁箱子里总会放着一把剪刀。因为谁也不知道未来是否会面临殉节的那一天。绳子、剪刀、井,这是病态的古代社会给女人准备的三件宝。在关键时刻之外,这些弱者女人又会成为伪道德的牺牲品。
《清稗类钞》中记载了一段太平天国军进攻湖北某镇的旧事。为了防止贼寇进城,当地的士绅设馆以姿色稍佳的妇女吸引太平军注意。结果太平军享受了欢乐并未骚扰商肆,次日离去,全镇得以保全。然而这些挽救了一方的妇女却因此被冠以伪道德的枷锁,甚至应该集体自缢才算够烈。这种现象无疑是对人性的扭曲和道德的践踏。在明清时期,男人往往将妻妾视为自己的私有物品,视若珍宝。当官员面临生命的终结,他们认为自己的妻妾作为“私有财产”,绝不能落入他人之手。这种观念背后,隐藏着一种强烈的占有欲和男尊女卑的社会观念。为了维护自己的尊严和家族的颜面,他们往往会采取极端手段,先砸毁自己的“物件”,再追随而去,以此彰显自己的忠诚与决心。
关于“女子无才便是德”的陈旧观念,它实际上是一种对女性的束缚和压迫。这种观念的存在,是为了让女性放弃学习和见识世面,从而更容易被男人控制和管理。现代社会早已摒弃了这种陈旧的思想,追求的是平等和自由。尽管如此,仍有部分女性在思维上未能完全摆脱传统的束缚,仍然在某种程度上依附于男性。
姐妹们,是时候觉醒和反思了。我们生活在一个充满机遇和挑战的时代,每个人都有权利掌控自己的人生。无论男女,我们都是独立的个体,拥有独特的价值和能力。让我们挣脱传统的束缚,勇敢地追求自己的梦想,掌握自己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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