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个人养老金制度
个人养老金制度: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三支柱”的深化解读
个人养老金制度——这一被誉为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第三支柱”的重要制度,正以其独特的魅力,为我国的养老保障事业注入新的活力。它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鼓励个人自愿参与,并通过市场化运营,为个人养老提供补充保障。接下来,让我们详细解读这一制度:
一、制度概览
自2022年11月25日起,个人养老金制度在北京、上海、广州等36个城市先行试点,计划于2024年12月15日起全国推广。该制度实行个人账户制,所有缴费由个人承担,参与者可依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购买各类金融产品,每年缴费上限为12000元,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二、参与资格与方式
凡是参与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有机会参与个人养老金制度。已退休并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则不再具备参与资格。参与者可以通过全国统一的线上服务入口,如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 App等,或选择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及资金账户。每年,参加人拥有两次更换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的机会。
三、丰富的产品选择
个人养老金的产品种类繁多,包括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国债、特定养老储蓄、指数基金等金融产品。为帮助参加人做出明智的投资选择,还新增了默认投资服务,由专业金融机构提供支持。
四、税收优惠详情
个人养老金制度提供递延纳税优惠。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每年12000元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享受税收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而是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领取条件与方式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是封闭运行的,但参加人满足一定条件时,可选择按月、分次或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这些条件包括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以及其他国家规定的情况。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定居,以及患重大疾病、领取失业保险金达到一定条件,或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等,也可以提前支取。
个人养老金制度为我国劳动者提供了一个额外的养老保障选择,它结合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与和市场化运营,实现了养老保险的补充功能,为我国的养老事业注入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