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时评环境公益诉讼第一案带来什么启示

世界奇闻 2025-03-23 17:42www.198689.com世界奇闻异事

环保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近日落下帷幕。据报道,原被告双方在法院的调解下,正式签署了一份调解协议,这一协议的生效标志着这起备受关注的案件终于得到了解决。

在这份调解协议中,被告云南省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承认其环境侵权责任,并承诺在已完成的场地污染治理基础上,继续推进危险消除和生态恢复工作。被告还同意支付人民币308万元作为补偿性恢复项目费用,以及原告因参与项目验收所产生的必要费用,并承担本案的诉讼合理费用及案件受理费用。

这起环境公益诉讼历经九年,可谓是一波三折。虽然最终的调解结果并非环保组织最初所期望的最佳结果,但在环境公益诉讼面临多重困境的当下,这一结果已经实属不易。作为中国环境公益民事诉讼第一案,曲靖铬渣污染案的破冰意义不言而喻。它不仅是当下环境公益诉讼的一个样本,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丰富的借鉴价值。

在这起案件中,环保组织的艰辛历程令人感慨。除了自然之友和重庆绿联外,原曲靖市环保局也作为原告参与了诉讼。环保部门的积极参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环保组织面临的取证难和高额鉴定费等问题。这也给我们启示,在今后的环境公益诉讼中,地方环保部门的角色应该如何定位,以何种态度参与和推动环境公益诉讼。

调解书中还有一个细节值得关注,即被告应对“铬渣堆存场西南侧农田”承担环境侵权责任,并进行调查与风险管控。这一结果在国内环境公益诉讼中尚属首次,体现了污染企业对受害民众承担侵权责任的原则。

尽管这起环境公益诉讼第一案具有破冰意义和独特的样本价值,它也充分暴露了公益诉讼的尴尬和困境。其中,取证难和高额鉴定费是两大难题。在环保组织的取证过程中,污染企业的不配合行为给取证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高达300万的鉴定费用也让环保组织难以承受。如果这些困境不得到解决,就会有更多的环境公益诉讼面临“打不起”的难题。

环保组织参与公益诉讼仍然需要有力的支持机制。只有完善相关诉讼规则,建立资源支持机制,解除环保组织的后顾之忧,环境公益诉讼才能更加轻松有效地进行,而不至于陷入耗时漫长的苦战。这起曲靖铬渣污染案应该成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改革的起点,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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