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债共签制度:平衡伴侣间权益的新视角_或_共债共签:守护婚姻经济的公平之举
“共债共签”:为夫妻权益筑起平衡之盾
近年来,社会上频繁出现夫妻共同债务的纷争事件,不少夫妻一方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卷入债务纠纷,面临沉重的经济负担。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安徽滁州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工会主席陈建银提出了一个创新的建议:将夫妻债务的“共债共签”原则写入民法典。这一原则旨在实现夫妻权益的平等与平衡。
陈建银详细解释了“共债共签”原则的内涵。根据这一原则,只有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债务,才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其中一方没有签字,债权人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该债务确实用于夫妻的共同生活。这一做法在银行的风险控制实践中已经得到广泛应用,旨在保障夫妻双方的知情权和决策权。
过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通常会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使未签字的一方也可能被要求承担责任。这种规定无疑加大了无辜一方承担债务风险的可能性。现实案例中,不乏一些恶意借债或伪造债务的情况,导致夫妻中的一方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背上巨额债务。
“共债共签”原则的出现,正是为了平衡这一局面。它要求债权人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证明债务确实用于夫妻的共同利益。对于夫妻中的一方来说,如果选择签字认可某一债务,无论是否离婚、债务数额多大,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一规则不仅有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避免夫妻一方恶意逃债,还能有效防止夫妻一方被负债的现象。在现代社会,人们的独立性增强,交往更加复杂,一些不负责任的人可能会背着配偶大肆借债。而“共债共签”原则就像一道坚实的盾牌,为夫妻的正当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它的实施不仅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避免了无辜夫妻一方被负债的风险。
这一司法解释的出台,无疑为纷繁复杂的社会现实注入了正义与公平。它要求夫妻双方在涉及债务问题时进行充分的沟通与协商,共同决策,从而避免了因一方不知情或被迫接受债务而导致的不公平现象。这一原则也提醒债权人在借贷过程中要更加谨慎,确保债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从而维护市场经济的交易安全。
“共债共签”原则是对夫妻权益的有益平衡,为夫妻间的正当权益和市场经济的交易安全筑起了一道坚实的屏障。它的实施将为社会带来更多的公平与正义,促进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