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员工“另立门户”恶意侵权 广东高院二审判赔

世界奇闻 2025-03-15 16:47www.198689.com世界奇闻异事

前员工背叛诚信承诺,“另立门户”恶意侵权广东高院作出最终判决

广州,中新网报道,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一起知识产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这起案件的被告曾是原告公司的市场部员工,离职后却成立另一家公司,侵犯原告企业的商标权并涉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案件的涉案金额之高,成为家电行业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标志性案例。

据悉,广州市红日燃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红日公司”)拥有雄厚的科研实力,其经营的“红日”牌厨卫产品在行业内享有盛誉。该公司从1993年起持续使用“红日”字号,并获得了多项荣誉。“红日及图”注册商标也曾被国家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前员工石某文在离职后成立了广东智美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美公司”),制造并销售与广州红日公司相竞争的“红日E家”集成灶等产品。更令人震惊的是,智美公司联合广州红日公司在多个省份的省级经销商,利用共同的销售渠道和网点进行大规模销售。他们通过在终端门店使用类似广州红日公司的招牌、销售广州红日公司的产品等方式,试图混淆相关商品来源。在宣传中也使用了引人误解的语句,如“红日厨卫升级啦”、“大品牌、新形象、新模式”等。

广州红日公司不得不将智美公司及多家省级经销商诉至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认定智美公司及经销商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且侵权恶意明显,获利巨大。全额支持了广州红日公司提出的5000万元赔偿请求。

广东高院在二审中认为,从广州红日公司的企业科研实力和品牌知名度来看,“红日”字号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本案证据显示,广州红日公司因被侵权损失巨大,智美公司等的侵权行为获利更重。他们的行为具有极强的设计性、整体性和目的性,且在诉讼中继续销售被诉产品,侵权恶意明显、情节严重。广东高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起案件的判决不仅为知识产权的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也警示了那些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的企业和个人,诚信经营、尊重知识产权是商业行为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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