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回应潼关肉夹馍等维权问题
关于地理标志维权的深度解读
近日,就“潼关肉夹馍”等地理标志维权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负责人接受了媒体专访,针对一系列关于地理标志司法保护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详尽解答。
问:取得注册商标后能否禁止他人使用商标中包含的地名?
答:对于这一问题,需要明确的是,即便取得了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权利人也不能禁止他人正当使用商标中的地名。这是《商标法》明确规定的。如果权利人试图通过法律手段阻止他人正当使用,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
问: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注册人能否任意许可或禁止他人使用商标?
答:商标注册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许可或禁止他人使用商标。在地理标志标示的地区范围内,符合地理标志使用条件的主体,即使没有加入集体、协会或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正当使用地理标志。而对于不符合条件或超出范围的使用,相关组织不能通过商标许可、加盟等方式给予资格。试图通过诉讼收取费用的行为,也不符合商标法的规定。
问:行业协会或有关组织能否通过诉讼请求他人支付加盟费?
答:地理标志属于区域公共资源,其集体商标注册人应当是当地的团体、协会或其他非营利性组织。利用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收取加盟费等行为在商标法上没有依据。人民法院对此类诉讼将不予支持。
问:当前存在的一些“碰瓷”诉讼现象,人民法院如何应对?
答:人民法院对于恶意诉讼采取严厉措施,坚决遏制这种现象。今年发布的多个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对于恶意提起诉讼的原告,被告有权请求其赔偿合理开支。对于情节严重者,人民法院可根据情况依法予以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化知识产权保护,既保护知识产权,又维护公共利益,确保创新激励与群众利益之间的平衡。
此次专访中,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负责人还表示,下一步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全国法院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公正合理保护的原则,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和中小微企业的合法权益。这一举措无疑将为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事业注入新的活力,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进一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