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因病未打疫苗求职遭拒
近日,陈先生遇到了一件烦心事。他一直心仪的工作因为未接种新冠疫苗而面临无法入职的困境。那么,对于陈先生来说,接种疫苗是否成为了求职的必备条件呢?
陈先生,一名三十多岁的中年人,在疫情的冲击下失去了原本的工作机会。他通过网络招聘找到了一份浦东某商场的销售岗位。经过两轮面试后,陈先生满怀期待地等待入职通知。人力资源部门的通知却让他倍感焦虑:不接种新冠疫苗,就不能入职。
陈先生向看看新闻Knes记者展示了自己的病例,他患有严重的湿疹,各大医院均建议他不要接种疫苗。招聘企业表示,由于服务性行业每天需要接触众多客户,存在一定的感染风险,因此接种疫苗既是企业的建议,也是商场的要求。商场负责人明确表示:“为了保护我们自身的安全,也为了保护同事和客人的安全,能注射疫苗肯定是要注射的。”
看看新闻Knes记者进一步向商场方面了解情况,商场员工透露从6月初商场恢复营业以来,主管部门增加了接种疫苗的相关要求。商场方面表示,在相关部门的检查中,需要出示疫苗接种证明。对于无法提供证明的员工,商场可能会采取劝退的措施。商场也给出了解决方案:如果员工身体状况特殊,能够提供“不宜接种新冠疫苗”的纸质证明,也可以顺利入职。
陈先生咨询了为他治疗的皮肤科医生以及多家医院,均被拒绝了开具这样的证明。这让他倍感困惑和无助。在咨询过程中,他发现不同商场对于是否需要接种疫苗才能上岗的要求也不尽相同。一些商场表示并不会强制要求员工接种疫苗,而只是倡导员工进行接种。对此,看看新闻Knes记者致电浦东商务委进行核实,对方明确表示并不会要求各商场以是否接种疫苗作为能否入职的硬性标准。
法律界人士认为,各企业不应以防疫为由层层加码,变相进行就业歧视。任何单位不得以与工作无关的不合理因素歧视劳动者,否则将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对于陈先生来说,求职之路的卡壳让他倍感焦虑。他无奈地表示:“如果连终端零售行业都需要这样一个证明的话,我可能不得不考虑转行。但在奔四的年纪转行谈何容易。”虽然商场、文体场所等工作岗位直接面对消费者,人员流动大,确实建议服务人员通过接种疫苗来加强自我保护。但是否接种疫苗应该和能否入职不挂钩,这是有违平等就业原则的。希望各单位在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能够尊重每位求职者的平等就业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