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管教权不等于体罚合法化

奇闻趣事 2025-03-14 18:51www.198689.com奇闻趣事

明确管教权并非体罚合法化,为教育惩戒划定清晰边界

近期,广东省司法厅官网公布的《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与讨论。针对“熊孩子”在校闹事、不学习的情况,草案赋予教师和学校依法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以及采取一定教育惩罚措施的权利。因草案中对“教育惩罚措施”的详细规定缺失,不少人担忧这可能会导致体罚的合法化,对教师的管理权存在疑虑。

在现实中,对于中小学生的教育管理,我们确实面临一些困境。单纯的批评教育对某些顽皮学生而言,其约束作用并不明显。这些学生屡教不改,给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带来不小的挑战。但与此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惩戒与体罚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我国教育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教师体罚学生,因为体罚是对孩子身心的伤害,与其说是教育,不如说是对权力的滥用。

合理的惩戒教育,应当成为教育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毕竟,中小学生尚未成年,缺乏规则意识,适当的惩戒可以让他们明白行为有界限,越界需要付出代价。教师作为教育管理者,拥有必要的管教权,这是其职业属性的体现。

立法的目的并不是消除争议,而是寻求公众意见的最大公约数,为教师管理权的行使制定明确的规范和细则。关于如何管教学生、如何惩罚学生,必须划定清晰的界线。这其中包括具体的情形、惩戒的方式与手段。像一些实体法一样,这些规定需要具有高度的操作性,以便在实际执行中能够有所依据。

我们期待通过立法的方式,为教师赋予合法的管教权,同时确保这一权利不被滥用。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教育的目的,培养出既有知识,又懂规则的新一代。毕竟,教育不仅仅是传授知识,更是培养孩子们的品格与人格。立法明确教师管教权是教育走向规范化、法治化的必要步骤。

Copyright © 2016-2025 www.198689.com 奇技网 版权所有 Power 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