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桧诬陷岳飞的“莫须有”究竟是什么罪名?

奇闻趣事 2025-03-05 11:11www.198689.com奇闻趣事

岳飞这一历史冤案,秦桧以三字“莫须有”定罪,因其荒诞性而广为人知。这三字,历史学家常解释为“也许有”,“或许有”,然而背后的真相究竟如何?让我们深入探索中国古代历史,揭示更多真相。

关于“莫须有”的记载,流传最广的版本出自元朝脱脱所著的《宋史·岳飞传》。而在南宋时期,徐自明在《宋宰辅编年录》和熊克在《皇朝中兴纪事本末》中,都记载秦桧说的是“必须有”。到底哪个版本更接近真相呢?我们可以从多个角度来推敲。

从秦桧的身份来看,作为首脑和当朝大人物,他在定夺地位仅次于自己的枢密副使岳飞的罪行时,不可能使用模棱两可的话语来蒙混过关。这样的说法不符合他的身份和地位。

从语境上来看,如果秦桧说的是“莫须有”,那么在前面提到岳云和张宪的谋反信虽未查明后,接着说一个模糊的可能存在的罪行,显然不符合逻辑。相对而言,“必须有”更符合语境。

从案件审理的过程来看,秦桧动员了多人为岳飞罗织罪名,如果仅用一个模糊的“莫须有”就能定罪,那么无需如此大动干戈。“必须有”更符合整个案件的背景和过程。

从秦桧自身的立场出发,他需要用一个肯定的表述来巩固自己的权力和地位,因此“必须有”更符合他的需求。清人厉鹗所著的《南宋杂事诗》也支持这一观点,注文中记载的是“必须有”。

秦桧在诬陷岳飞时所说的“莫须有”,更准确的表述应该是“必须有”。这一罪名是秦桧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力和地位,针对岳飞的诬陷。让我们共同关注这一历史事件的更多细节,以揭示真相。

Copyright © 2016-2025 www.198689.com 奇技网 版权所有 Power 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