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变则变适应人民群众新期待
顺应时代变迁,司法需与时俱进——正当防卫问题的深度解读
近日,黑龙江小伙赵宇见义勇为,却因“反被刑拘”而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好消息是,检察院已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赵宇也已被取保候审。这一结果让公众松了一口气,也让人们再次聚焦于正当防卫的司法判定问题。
见义勇为与正当防卫,虽各有其独特之处,但在实质上却有许多共通之处。正当防卫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及个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进行制止的行为。这其中,便包含了见义勇为的精神内涵。我们有理由将这两种行为结合,进行深入的探讨。
回首“昆山反杀案”,这一案件在我国司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它不仅激活了长期“休眠”的正当防卫法律条款,更为司法正义树立了标杆。此案之后,最高检将其作为指导性案例,凸显了司法机关对正当防卫认识的提升。
昆山反杀案如同一个转折点,它标志着司法机关对正当防卫的理解不再局限于传统的消极逃避,而是可以主动反击。这一转变,无疑提高了公众对司法公平正义的期待。尽管有这一标志性案例的存在,但在实际司法实践中,正当防卫的司法裁量并未达到应有的水平。一些案例中,司法机关的传统认识和理解仍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对案件的判断和裁量,导致同类案件处理存在差异性。
如何进一步提高各地司法机关对见义勇为、正当防卫的认识?除了将典型案例作为指导性案例外,更有必要在时机成熟时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去年九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在司法解释中全面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工作规划(2018-2023)》明确指出,要适时出台防卫过当的认定标准、处罚原则和见义勇为相关纠纷的法律适用标准。
我们期待着“两高”关于正当防卫的司法解释能早日出台,也希望司法机关在正当防卫问题上能尽快转变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护和鼓励见义勇为行为,是司法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随着时代的变化,司法需不断适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该变则变,以变应变。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社会公正与法治的进步。
在当下社会主要矛盾发生新变化的时代背景下,公众对司法公正有着更高的期待。司法机关需要不断提高对正当防卫的认识和理解,确保每一个案例都能得到公正、公平的处理。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平正义的新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