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位律师的第一个案子曹汝霖代理太监离婚

恐怖故事 2025-03-23 18:23www.198689.com恐怖故事

奇技网导读

在民国这个乱世之中,各种稀奇古怪的事情层出不穷,其中一则与太监离婚的故事,堪称千古奇闻。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处理这起案件的律师,竟是大名鼎鼎的曹汝霖。

曹汝霖,这位学法律出身的海归,在民国律师注册制度刚刚实施时便获得了律师证,编号01,可以说是中国本土的第一位律师。那么,他是如何接手这起案件的呢?

故事要从清朝末年说起,一个名叫张静轩的太监出宫独居。因年老体衰,张太监想找个伴侣。经过媒婆介绍,他认识了一名程月贞。程月贞的母亲提出了条件:张太监需要为程月贞支付300两银子的身价,并帮助王家偿还所有债务。张太监答应了这些条件,程月贞便与张太监成婚。

新婚仅一年多,辛亥革命爆发,清王朝被推翻。清王朝一倒台,原本就被人嘲笑的太监更是被处处小看。尽管张太监从宫中带出了不少东西,但生活依旧艰难。程氏母女见张太监没了依靠,便决定离开。

主意拿定之后,程月贞母女趁着张太监外出会客的机会,悄悄带着金银细软离开了。张太监发现后四处寻找,却一无所获。直到有一天,他接到了法院的传票,原来程月贞已经向法院递交了离婚申请,并聘请了民国第一号律师曹汝霖为其代理。

曹汝霖在状纸上提出了三个离婚理由:张静轩身为太监娶妻既不合乎风化也不人道;张静轩存在虐待行为,程月贞不堪忍受;张静轩曾经婚娶,再娶少妻,构成重婚。

开庭时,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张静轩要求程月贞退还娶她时的三百两银子的身价以及卷走的金银财宝。曹汝霖则指出人身不得作为所有权的目的物,尤其是在民国时代更是如此。如果要求程月贞偿还身价银,就等于承认人口买卖。而解除婚姻关系与身价银无关,程月贞所携带的财物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她自己的首饰和物品,理应归程月贞所有。

曹汝霖还巧妙地指出张静轩在娶程月贞之前曾经婚娶,其前妻仍然健在。张静轩置前妻不顾而再娶,这种行为不义。曹汝霖进一步强调离婚关系到公益事项,若因钱债而拘束离婚之自由,与共和体制及民国法律精神相悖。

在庭审中,曹汝霖以自由、人道的新词与旧理进行论辩,其巧舌如簧。最终,审判官几乎全盘接受了曹汝霖的意见,准予离婚。但认为程月贞携带金银珠宝外逃无理,判决其应分期将财物偿还给张静轩。

这起与太监的离婚案在当时引起了极大的关注。曹汝霖以其出色的法律才能和辩论技巧赢得了广泛的赞誉。这个故事不仅成为街头巷尾议论的焦点,也使曹汝霖名满京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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