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博主亵渎烈士墓获刑7个月
近日,新疆皮山县人民检察院对李奇贤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提起公诉。据相关部门的调查与公开审理结果,皮山县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李奇贤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并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法院责令李奇贤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通过国内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据悉,事件发生在去年七月的一个清晨,被告人李奇贤在新疆和田地区皮山县赛图拉镇康西瓦烈士陵园内,对烈士墓碑进行踩踏并摆拍,甚至在陈祥榕烈士墓前嬉笑摆拍。更令人震惊的是,他在微信朋友圈和今日头条上公开发布这些照片,引发了公众的强烈愤慨和广泛批评。
新疆检察机关发现此事后,立即采取行动,引导社会舆论并督促公安机关于当月对李奇贤立案侦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联合乌鲁木齐军事检察院迅速介入调查,并在后续依法提起公诉的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庭审中,面对检察机关提出的证据和量刑建议,李奇贤的态度转变并未改变法院的判决结果。
这一事件再次提醒我们,无论身处何地,我们都应尊重和保护英雄烈士的名誉和荣誉。正如一位网友所说:“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一个有前途的国家不能没有先锋。”从过去的一些事件来看,不断有人挑战道德、法律底线,甚至诋毁英雄烈士的名誉和荣誉。这不仅是对民族感情的伤害,更是对法治底线的突破和对核心价值观的侵犯。
康西瓦烈士陵园是边防官兵的精神家园,安葬着为国牺牲的烈士和因公殉职的官兵。修缮资金已经到位,修缮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中。这不仅是对烈士的尊重和缅怀,更是对历史的铭记和传承。有些人却无视这些,通过网络平台侮辱和诋毁英雄烈士的名誉和荣誉,这种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都应该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无论是谁,以何种方式侮辱和诽谤英烈名誉、亵渎英烈精神都将付出应有的代价。全国人大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和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了对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行为的处罚措施。这不仅是法律的威严,更是对英雄的敬重和保护。我们不能容忍任何对英雄的侮辱和诋毁,更不能容忍任何挑衅法律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