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公司奇葩规定
苏州企业惊现生育禁令:女性员工需年满三十方可孕育新生
近日,苏州一家公司的规定引起了广大市民的关注和热议。在扬子晚报网6月2日的报道中,这家企业明确要求女职工在达到三十周岁之前不得生育。此规定不仅引起了公众的广泛质疑,也被视为严重侵犯女性员工权益的荒谬决策。
据悉,这一规定并非空穴来风。于小姐的经历为我们揭示了这一规定的真实影响。于小姐在毕业不久便应聘至这家外贸公司,担任市场销售部的销售专员。在签订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前,公司的人事部门主管明确告知她这项关于生育年龄的严格规定。虽然当时的于小姐尚未考虑结婚和生育的问题,但由于公司提供优厚的薪酬待遇,她未经深思熟虑便签署了合同。
幸福来得太突然。不久后,于小姐遇到了自己的意中人并快速步入婚姻的殿堂。新婚不久的她发现自己怀孕了,这时她才意识到公司的规定对自己的影响。她想提出生育孩子的请求时,却遭到了公司的拒绝。无奈之下,她决定辞职,但这并非易事。公司表示,她需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因为她尚未完成五年的工作期限。
此事引起了于小姐的警觉,她在咨询律师后,以公司规章制度违法为由,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该公司。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公司的这一规定违反了法律对于妇女生育权的规定,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经过法庭调解,于小姐与公司最终达成了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该公司也表示将立即修改这一不合理的规章制度。
这一事件提醒我们,任何公司都应尊重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女性的生育权。员工在签署劳动合也应充分了解并评估合同中的所有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社会应加强对女性员工权益的保护,确保每一位女性都能平等地享受生育权利。此事件也提醒了广大女性员工,在面对不合理的公司规定时,应勇敢地站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